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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2017年03月15日 点击:[]

唐山师范学院

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学校的一切人、财、物都应首先服从并服务于教学。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师资队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等。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五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把育人放在首位;要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注重现代管理手段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有效监督、适时适度调控。

第六条 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并逐步增加对教学的投入。

第七条 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学校应努力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供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遵照执行。

第八条 教学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学校教学管理采取校系两级管理,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主体负责,业务指导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师生员工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建立符合校情、科学完善的教学管理系统,努力使服务于教学、教师、学生的侧重过程管理的纵向系列(校、系、教研室)和侧重于目标管理的横向系列(教务、科研、学生、人事、国资、后勤等)处于协调一致的工作状态,完成共同的教学工作目标。

第二章 教学管理机构

第九条 建立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

1.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保证各项教学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学校教学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教学管理专长的管理人员组成,是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策的咨询机构,在教育教学中起咨询、指导作用。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改方案设计、教学计划制定与修订等工作要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4.教务处是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管理教学业务的职能部门,统管全校的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决策,协助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对教学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校领导的参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各系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检查、评估,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制订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

5.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教学管理专长的管理人员组成,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采用多种形式对我校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学校提供教学信息和建议,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并对具体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6.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共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学校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围绕教学活动千方百计地做好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尽力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排忧解难。

第十条 建立系教学管理工作体系

1.各系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各系应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组织好日常的教学活动;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政策、指令,制定本系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改方案、教学计划等;鼓励并组织本系的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建立和健全系教学质量评估和信息反馈制度,全面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调控。

2.各系的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教学管理工作由系主任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有关本系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应提请系教学分委员会研究,并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3.各系教学分委员会是本系教学管理工作的咨询、指导机构,要定期研究本系教学工作并向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提出有关建议,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

4.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而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任务;分配教师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学术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并提出补充、调整建议;加强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等。教研室应重视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5.各系教学督导组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教学管理专长的管理人员组成,在分管教学副主任领导下,采用多种形式对系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本系提供教学信息和建议,参与系教学管理工作,并对本系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培养方案管理

第十一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和学科专业的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入,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作修改和调整的,应由系主任在实施前至少两个月提出调整意见,经系教学分委员会研究通过,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创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以及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协调发展;努力使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反映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原则是:要能实现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要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等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增强能力、提高素质”人才培养思路的统一要求下,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专业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年学分制等)。

第十五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在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的基础上,由教务处拟出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及要求,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各系主持拟定人才培养方案,经校教学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1.各系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计划,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和考核方式,教务处落实教室及考场安排等;

2.教师和有关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3.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对教学管理的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八条 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为:

1.已确定主讲教师;

2.选、编好合格的教学大纲;

3.选、编好适用教材;

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5.已有作业、考核等方面的可行计划。

各系在制订下一学期计划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主管教学副主任(或委托有关教研室主任)审定已确具这些条件后方可开课。

第十九条 教师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教师管理工作内容包括:教师任职资格的认定、课程主讲教师的确定、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的完成情况、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计算等。上述诸项遵照《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各系主任和主管教学副主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 校历管理

1.校历是学校以学年为单元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规定性文件,它包括学年内学期周数、各项活动的时间分配、法定假日、寒暑假、开学日期、期末考试日期及全校重大活动的时间安排等。

2.校历由教务处会同学校办公室至迟在每年4月份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设想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安排进行编制,经教务处长和院办主任审核,报请主管教学与院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3.校历是指导和控制全校一切教学活动的根本依据,具有法规性效能。要保持校历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教务处要同时对变动后的各项教学工作做好妥善安排。

第二十一条 课表管理

1.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校历制定下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拟定开设课程、任课教师、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及教学场地要求等,并于每学期第14周报教务处。

2.排课的依据是校历和核准生效的各系下一学期教学计划。教务处在每学期的第15周组织各系排课。全校性公共课程由教务处先行编排。在此基础上,各系编排本单位的课程,并报教务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下一学期的课表于每学期期末放假1周前向全校公布。

3.要保证课堂教学严格执行已排定的课表,课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因全校性活动必须占用教室或教学时间的,须经主管院长审批,由教务处发调课通知。教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时,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唐山师范学院课程调整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由系办公室发调课通知。学校原则上禁止停课。遇有极特殊情况不得不停课的,须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擅自调课、停课,视为教学事故,依照《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素质拓展课程选课管理

素质拓展课程是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类教育课程。素质拓展课程选课工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教务处负责开课课程信息录入、选课管理系统的维护、选课工作的宏观组织等;各教学系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生的网上选课,开课单位负责素质拓展课程考核成绩打印上报工作。有关素质拓展课程的具体事宜按照《唐山师范学院素质拓展课程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三条 教学大纲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之一,是教师进行教学、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根本依据,是选用或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各课程的教学工作必须依照教学大纲的规定要求进行。

2.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开课系根据学校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相应的课程组或任课教师制定符合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准开课。

3.制定教学大纲须坚持以下原则:

(1)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2)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思想性,反映学科发展的新成就,并将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3)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和组合;

(4)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学生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4.教学大纲应具体规定本门课程的课程性质、目的要求、教学时数、基本内容、作业要求、实验的基本项目、考核方式,确定讲授中掌握、熟悉、理解三个层次的具体要求和具体内容,以及对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教学方法的建议等。有教学实习的课程,还应规定实习的基本项目和实习教学大纲。

5.教学大纲制定后要经有关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6.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其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特别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是保证课程规格和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任课教师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依此来拟订自己的授课计划并编写教案和讲稿。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但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教学进度、教学方法、手段等方面,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任课教师或课程组根据学科的发展认为确需对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作适当调整时,须经所在系批准后实施。调整后的教学大纲须经教研室主任和系教学副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8.教学大纲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前。教学大纲制定后,应由系组织制作本系教学大纲的合订本存档。

第二十四条 教学日历管理

1.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是课程讲授内容、方式、进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校历的规定,在新学期开课前编写出所任课程的教学日历,以保证有计划地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日历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执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2.教师编写课程教学日历时应力求准确,注意校历对学期内法定假日休假时间等的规定,将假日不能上课等因素考虑在内,在安排教学进度时剔除相应的期间。

3.教学日历经批准确定后,应该作为教师把握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等的稳定的指导性文件,不得随意变动。

4.教研室主任应督促指导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教学日历。每门课程的教学日历一式三份,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一份由所在系存档,另一份由系教务员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收齐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并努力反映本学科发展的新成就。

2.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讨论计划。课堂讨论时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避免放任自流,尤其要注意讨论内容的方向性和讨论的实效性。

3.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安排适当学时比例的习题课。

4.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系应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实际,制定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应尽量减少单一性、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实验课任课教师要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每门实验课应编写出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5.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程都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要填写并保存辅导答疑记录表。系领导和教研室主任要注意进行督促检查。

6.鼓励教师积极利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六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系应组织制定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和考试大纲。

1.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通过理论与实际结合,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系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实习大纲与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按照《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条例》和《唐山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条例》组织实施。学校要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基地,把基地的建立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教务处要加强对各系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各系可在学生三年级时安排一篇学年论文(设计),使学生初步得到学业论文写作的训练,从而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奠定基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各系按照《唐山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3.需要开展野外实习、专业见习、教育考察、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都应在课程的教学计划中加以安排,写入教学日历,拟就计划,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以及提交实习、见习报告与考察、调查报告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生科研训练的组织和管理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是培养创造能力,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的综合性教学环节。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学校、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结合安排,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

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又一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1.各系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唐山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卷分析等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2.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3.学生的学业成绩应按照《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妥善管理。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向系教务管理人员提交纸质成绩单以作存档。

第二十九条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学籍档案管理、学业成绩管理、学生考勤管理、学籍异动管理、毕业工作管理等。具体管理办法遵照《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学校及各系应根据《唐山师范学院关于规范教学档案建设的通知》(院政教字[2006]19号)精神,建立必要的学籍档案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教学档案,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的具体管理严格按照《唐山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 教学资源管理

教学设施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搞好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充实实验设备,积累图书资料,完善教学条件。实验室、资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房、体育场馆等教学场所的管理人员都要强化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二条 教学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管理必须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要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周边环境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状况,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系统,把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结合起来,形成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三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和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建立教学检查、学风检查、教学巡视督导、干部同行专家听课、毕业生调查等制度,制定教师教书育人规范和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检查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情况,组织有关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参与教学质量管理。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充分发挥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各系教学督导组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学生评教和学生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院内广播、简报、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保证教学信息收集、反馈渠道的畅通。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评估制度。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系教学工作评估、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等,把开展教学工作评估作为实现宏观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把教学工作评估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使教学工作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五条 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和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称晋级、津贴分配等挂钩。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优化整合,突出特色,提高质量,常抓不懈。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适时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七条 专业建设

学校要遵循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和有关要求,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的办学定位,优化专业结构,理清专业建设思路,明确建设方向和目标,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经费投入计划。

专业建设的重点是内涵发展,增强各学科专业间的相互联系,确定各学科的专业特色。要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的传统优势,遴选教师教育专业中的优势专业和非教师教育专业中具有发展前景的专业,重点投入,重点建设,逐步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优势、有强势的专业。各系要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结合本系实际确定本系的专业建设规划,加强新上专业的教学建设,并根据学校对专业的评估检查结果,对本单位的专业结构进行调整,对专业建设状况进行整改,以促进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十八条 课程建设

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完善课程体系、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措施。课程建设的目标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全校的课程建设为合格课程,并有计划地建设一定数量的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要根据教学规律确定课程建设的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的系统建设;建立课程建设评价机制,将对课程建设的要求纳入课程评价的过程以推进课程建设进程;以精品课程建设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各系要根据学校的课程建设规划,制定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计划,对各专业课程有重点、分期分批地进行建设。对重点课程应有计划地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以此带动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九条 教材建设

教材是教学内容和培养要求的载体,是教学诸元素中最活跃的元素之一。要保证使教材建设满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要求,使教材建设体现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成果;要积极开展教材研究,认真分析现行教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要建立科学的教材评介、选用、编写等制度,严把教材质量关,保证各类课程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或“十五”或“九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要有计划地组织编写能反映学校办学特色、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就和教学改革成果的学校规划教材。

第四十条 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协调,防止分散配置、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要集中力量建设好受益面较广的基础教学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和设备利用率;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全面规划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规范管理,建立资源合理配置和合理使用的机制。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知识的获取或验证及能力培养的重要步骤。实践教学基地也是教学的重要场所,必须认真抓好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要建立健全实习基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习基地的建设标准,明确各级各类实习基地的教学任务与目标,建立起能够调动实习基地教学积极性的有效机制。

第四十一条 学风建设

学风主要指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的学习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彻底制止考试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四十二条 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承担和实现学校培养任务的主体,是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益,促进教学改革的关键。为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必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要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大师资培养的力度,针对不同岗位教师需要,以多种形式进行师资培训;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大力引进和选聘高学历、高层次以及新专业急需的人才,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全体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加大知识更新的力度,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第四十三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要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工作效率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进行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和研修,不断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认清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树立新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形成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四十五条 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开展教学研究是所有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育研究人员的共同任务。各系、教研室都应将教学研究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加强管理,并对教学研究的成果加以总结和考评。

第四十六条 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要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

第四十七条 要面向二十一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深入进行基础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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