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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2017年03月15日 点击:[]

唐山师范学院

教 师 行 为 规 范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对学风、校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优良的教风和教师风范,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和前提。为了规范教学行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规范。

一、思想行为规范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

(三)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四)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自觉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行为规范

(一)研究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改革,钻研教材和大纲,努力掌握专业理论及实践技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认真备课,精心编写教案;科学讲授,因材施教;耐心辅导,诲人不倦;认真批阅作业,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三)深化对学生的启发诱导,注重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直观教学,板书工整,语言规范。

(四)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努力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

(五)虚心听取学生意见,教学相长;同事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六)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经常总结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随意调课、停课;上课不使用通信工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不散布消极或错误言论。

(八)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的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学术腐败;不泄露考试内容,不放任考试作弊,不随意提高或降低学生分数;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生活行为规范

(一)诚实守信,自尊自重;谦恭礼让,团结互助;不背后议论同事。

(二)谈吐文雅,举止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不赌博,不酗酒,不高声喧哗,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的优序良俗。

(四)衣着整洁大方,容妆高雅端庄,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怪异发型,在工作场合不化浓妆,在任何公共场合不袒胸裸背。

(五)守法纪,知荣辱,关心集体,伸张正义,见义勇为,言行时刻注意维护人格和国家的尊严。

(六)尊敬长者,保护妇幼,尊重他人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为人处事符合构建和谐社会、传承中华文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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