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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12日 点击:[]

唐山师范学院

经济管理系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17年9月)

第一条 为了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唐山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资源配备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意愿,对在本校学习的一年级本、专科学生实行转专业制度。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学校调控、系(院)自主、学生自愿相结合原则。

二、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经管系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学生转专业工作,包括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各专业工作实施计划、审批各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协调处理系(院)之间转专业工作等。

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相关专业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办。

第五条 经管系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本系学生转专业工作,包括制定本系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本系拟转出学生基本情况,审核拟转入学生申请、组织转入专业知识考核、提出转入学生建议名单等。

第六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和相关系(院)具体负责实施,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确定。

三、转专业的时间、范围及比例

第七条 转专业仅限一年级新生,办理时间为第一学期期末开始、第二学期初完成。具体时间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根据转专业工作需要将学生所在专业分为五类:人文类、理工类、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原则上准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所在专业类别内部转专业。

1.专业类别和层次按照高考时招生情况认定,专业类别分为文、理类别;层次分为本科和专科。

2.不准许跨类和跨层次转专业。

3.不允许从低层次录取专业向高层次录取专业转专业。如二批向一批录取专业转专业,专科转本科。

4.不允许从三年制专科向两年制专科转专业。

5.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三科,本系不予接受。

本系将根据每年申请转专业学生数和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控制各专业转出与转入学生数,具体比例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一般转出比例在5-10%之间确定。

四、转专业条件要求

第九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1)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或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3)学习努力,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

4)经过认定,不适合本专业课程学习者。

5)测评排名、学分绩点等符合规定者。

6)不超过转出转入比例限定的。

第十条 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到适宜学习的专业。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者;

3)因违纪被学校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4)应作退学处理者;

5)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6)申请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者;

7)其它经学校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认定不得转专业者。

五、转专业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制定计划。本系根据学校规定和本系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制定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提出下一学期本系学生转出遴选办法,以及拟接收转入的专业、学生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于规定时间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公布方案。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并将学校当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 申请报名。学生于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至多申请转一个专业),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本系。

第十五条 转出审核。学生所在系(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转出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由领导小组组长在《唐山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系(院)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准后按申请转入专业汇总学生名单,下达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院)。

第十六条 转入考核。对于经审核确认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由拟转入系(院)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转入考核。各系(院)须对本单位考核结果和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在规定期限内将考核结果和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缘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学校指定医院对其进行检查,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查结果,研究确定其是否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审批公示。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批准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通过校内媒体公示。

第十八条 办理手续。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和注册手续,换发新证件,插班转入新专业学习。各系(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六、 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对于转专业后的学生按照转入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本科最长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制年限两年,专科最长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制年限一年。

第二十条 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学校在学生毕业前依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查其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教学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的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课程学分,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所缺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必须补修。

第二十二条 本系将根据转入学生所修课程情况,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对于应补修的课程进行适时补修。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学期必须参加转入专业的期末考试。对于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区别本、专科学生,依据学校课程考试管理规定进行重修或补考。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达到退学规定者做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凡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提出转专业或退转申请。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因专业结构调整需要进行必要的学生专业易动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学期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系主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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