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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2017年03月17日 点击:[]

唐山师范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改革,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树立优良的教风和校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教学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教学奖励项目包括:优秀教学奖、教学名师奖、优秀教学管理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

第三条 各种教学奖励的评选采取本人申报、各系初评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确定的办法,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教学奖励的激励作用。各教学奖项受奖励人员须为我校在编人员。

第二章 优秀教学奖评定及奖励办法

第四条 评选范围

参与优秀教学奖评选的人员须是在我校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编主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师优先考虑。

第五条 奖励名额、等级和比例

学校按各系在编教学人员总数的5%确定推荐教师比例和名额,各系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优秀教学奖设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占年度设奖总额的比率分别为15%、35%和50%;每次奖励名额不超过在编教学人员总数的3%。

第六条 参评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服从教学需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年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

3.精心组织教学,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系(或教研室)分配的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基本教学建设工作,教学中备课认真,教案完整规范,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课堂讲授重点突出、概念准确,认真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

4.注重学生能力培养,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注意更新教学内容,重视学生的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近二年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主持校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5.教师聘期考核合格且教学效果突出,近两年四个学期学生评教综合排名均列本系前20%以内,专家、同行听课评价好,当年教学工作考核为优秀并通过学校审查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6.近二年内未出现教学事故。

第七条评奖程序及方法

优秀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奇数年份的4月下旬开始进行申报,当年6月份评选结束,并于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评选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个人申报

各教学单位在接到学校的正式通知后,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组织本单位教师填写《唐山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审表》,自愿申报。

(二)系评选推荐

各系成立优秀教学奖评选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应不少于五人,负责本系“优秀教学奖”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具体包括审核报名参评资格、组织申请者集中述职、实物展览(教案、教学资料、教学手段、平时听课记录、学生作业等)、学生评教、民主评议、按定额确定推荐名单、签署推荐评审意见等。

各系须将推荐参评教师的《唐山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审表》以及能真实反映教学效果的各种材料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送教务处。

(三)专家评议

学校成立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专家组成的优秀教学奖评议组进行评议,评议组由9至11人组成。评议分为教学测评和集中评定两个阶段:

1.教学测评

评议组成员对参评教师进行教学过程考证。考证项目主要是近二年的教学情况。凡最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本次优秀教学奖竞选资格:

(1)曾有拒绝接受教学任务的现象;

(2)曾有教学事故发生。

评议组成员对参评教师进行随机听课,对参评对象的课堂教学进行测评。专家评议组将结合听课情况、近两年学生评教情况等,对参评人员进行教学测评。学校将统一测评项目、统一测评方法、集中统计结果。测评结果以百分制打分,以0.4的权重计入评奖总成绩,将参评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序。

2.集中评审

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由参评教师就治学态度、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与改革四个方面进行述职和答辩,并展示教学文件和反映本人教学工作的材料或成果,评委当场打分,结果以百分制打分,以0.6的权重计入评奖总成绩,然后按照综合分数(评委评定分数和专家评议组评定分数之和),确定当年“优秀教学奖”一、二、三等奖,综合分数低于80分者不能获奖。

(四)公示与审批

学校对“优秀教学奖”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对于在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参评教师,评选办公室将进行核实,审定其获奖资格。公示期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八条 奖励办法

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证书及奖金,事迹材料归入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优秀教学奖”奖励金额为: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九条 优秀教学奖评奖注意事项

1.评奖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评奖条件、评奖程序进行,不搞平衡、不弄虚作假、不得诬告。若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将取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获奖资格,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2.优秀教学奖评选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密切配合。

3.各系可依据本办法有关原则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 教学名师奖的评定及奖励办法

第十条 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对象为我校长期从事本、专科第一线教学任务的教授。

第十一条 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均名列前茅。

2.受聘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基础课教学任务;具有十年以上的本科生、专科生教学经历;近三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承担两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有一门基础课教学。

3.教学效果好,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均名列前茅(前20%),曾获得校级“优秀教学奖”。

4.学术造诣深,能够将最新研究成果和科研思想融入课堂教学;近三年内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学术研究论文均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且至少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A类核心期刊上;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或作为第一或第二主编身份主持编写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一部,同时有两篇以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

5.教学理念先进,努力投身教学实践,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近三年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的研究与实践。

6.教学成果显著,近三年曾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所出版的教材、著作、发表的论文获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7.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教学团队发挥核心作用。

第十二条 奖励名额、评奖程序及方法

1.每次奖励名额为学校教授名额的5%,校级教学名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审表》,各系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将推荐人名单及申报材料如期报送教务处。

3.教学名师奖的评审分为四个阶段:

(1)资格审查阶段

教务处负责对各系申报教学名师奖的教师是否满足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初步拟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名单,并负责向学校评审预备会议就资格审查情况做出说明;学校评审预备会议根据教务处所作说明对各系申报教师名师奖教师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名单。

(2)专家评议阶段

学校组成专家评议组,负责对参评人员进行考察,包括民意测验、随机听课、座谈等,对参评人的教学水平、为人师表情况、学术水平、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以百分制打分,以0.4的权重计入评奖总成绩。专家评议组根据考察结果,按得分多少排序。

(3)奖项评审阶段

学校教学委员会召开评审会,通过听取参评人员的述职和答辩,以及考察参评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和反映教学工作实绩的材料,评委当场打分,满分为100分,以0.6的权重计入评奖总成绩。

评审会经过成绩汇总合成,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获得教学名师奖人员名单,综合分数低于80分者不能获奖。

(4)公示与审批阶段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将评选出的“教学名师奖”获奖名单在校园网和布告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

1.学校对获奖教师授予“唐山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若同获当年度优秀教学奖,奖金不重复发放),并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宣传。

2.获奖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3.学校择优推荐获奖者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审。

第四章 优秀教学管理奖的评定及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评选范围

连续二年在我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评奖所在年度仍在我校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我校教学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参评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2.钻研业务、熟悉业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敢于管理;有较好的工作思路与方法,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廉洁自律,业绩突出,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3.管理理念先进,积极进行教育与教学管理研究,有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立项,近二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过一篇以上教学管理专题论文(第一作者)。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主动协调各部门关系,在工作领域内得到各方面的好评。

5.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管理手段,教学管理中应用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及网络技术。

第十六条 评奖程序及方法

优秀教学管理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偶数年份的4月下旬开始进行申报,6月份评选结束,教师节期间颁奖。

1.自愿申请

校内各单位在接到学校的正式通知后,组织本单位教学管理人员填写《唐山师范学院优秀教学管理奖评审表》,教学管理人员自愿申报,将《评审表》连同本人参评材料交到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认真核实报名者参评资格,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参评者进行民意测验,经评审后按定额确定推荐名单,同时在推荐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系公章后,将《唐山师范学院优秀教学管理奖评审表》以及能真实反映参评者教学管理情况的各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教务处。

3.评议评审

学校组成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组织对参评人员进行考察,包括民意测验、座谈等,考察结果以百分制打分,以0.4的权重计入评奖总成绩。

学校教学委员会召开评审会,通过听取参评人员的述职和答辩,以及考察参评人员的业绩材料或成果展示,评委当场打分,满分为100分,以0.6的权重计入评奖总成绩。最后根据设奖名额按照评奖总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当年“优秀教学管理奖”获奖人员,评奖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能获奖。

4.公示

为增加评奖工作的透明度,评选出的“优秀教学管理奖”获奖名单将在校园网和布告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于在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参评管理人员,评审组将进行核实,重新审定其获奖资格。公示期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七条 奖励办法

获奖励人数为我校在编教学管理岗位总数的5%左右,获奖人员由学校颁发证书及奖金,事迹材料归入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和依据。“优秀教学管理奖”奖励金额为2000元。

第五章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的评定及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竞赛宗旨

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竞赛旨在鼓励我校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使青年教师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尽快成为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使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九条 参赛对象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已独立开课且在竞赛学期担任教学工作的我校青年教师。

第二十条 竞赛办法

1.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以系为单位组织40周岁一下的全体教师进行比赛,并根据比赛成绩择优推荐参加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人选;被推荐人须填写《唐山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评审表》,准备共计6课时相对完整的授课电子教案、讲稿及相应的多媒体课件。

2.教务处组织成立大赛评审组和监察组,负责比赛的评分和监察工作,以保证评分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

3.大赛评审组分为教案、多媒体课件评审组和现场讲课评审组;教案、多媒体课件评审组由教务处确定相关专家组成;现场讲课评审组由部分校教学委员会成员、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4.比赛的综合成绩以百分计。其中,教案、讲稿成绩占15%、多媒体课件成绩占15%、现场讲课成绩占70%。

5.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组织全程比赛。

第二十一条 赛程安排

1.第一阶段:各系选拔青年教师参赛。在规定时间内按定额将本系选拔的参赛教师的报名材料交教务处。

2.第二阶段:教务处组织相关评审组成员审阅参赛教案、多媒体课件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3.第三阶段:进行现场讲课比赛,评审组对参赛教师讲课进行现场打分。

第二十二条 参赛要求

1.参赛的授课内容须是我校竞赛学期各本专科专业教学计划内的授课内容。

2.参赛者需准备相对完整的共计6课时的授课单元的教案、讲稿及课件,现场比赛时,抽签选取其中1课时的部分内容讲授,时间为25分钟(其中回答问题5分钟)。

3.参赛教师在比赛中必须使用自己制作的课件。课件要有导航,跳转灵活;课件与授课内容衔接紧密,界面艺术性强,确实可以增强授课效果。杜绝使用电子板书式的课件或与教材配套出版的课件参加比赛。

4.参赛教师可以参考《唐山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评审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各比赛项目的准备。

5.有关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具体时间及其它事项将届时通知。

第二十三条 奖励名额及办法

1.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奖励名额根据当年报名情况确定;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设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占当次竞赛设奖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3/9和5/9。

2.除奖励证书外,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600元。

3.获奖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类奖项的评审本着从严掌握、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关奖项人员不足或高等级奖项条件不足时,可以空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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