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1.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包括缓考以后不及格者);
每一门重修课程都应单独编班,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达教学任务。
1.开设重修班。每年的春季学期开设上一年秋季学期课程的重修班,秋季学期开设上一年春季学期课程的重修班。当申请参加一门(同层次)课程重修人数不低于10人时,开设重修班。重修班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假期,重修开课学时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原课程学时的2/3,其余课时安排自学及辅导答疑。
2.学生自学。需要重修的学生,一般应当参加重修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系主任和教务处批准,可以采取自学方式。
1.对于由于重修人数不足不能开班或其他原因学生不能正常重修的,由开课系填写《唐山师范学院课程重修方式变动申请表》,经系主任和教务处批准,可以变更重修方式。
2.学生重修的课程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开课系填写《唐山师范学院课程重修方式变动申请表》,经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可适当少听课或免听课(自学)。
3.获批少听课的重修课程学生须按时足额完成指定作业,参加实验、平时及期末考核;获批免听课(自学)的重修课程学生,开课系须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定期辅导并布置作业,学生须完成指定作业,参加实验、平时及期末考核。
1.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2.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3.采取自学方式重修的学生,应当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并记录成绩。
4.学生课程重修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重修考核通过以实际成绩记载,但注明“重修”字样。旷考、考核违纪或作弊者获准参加重修并通过的,重修成绩只记载60分或合格。
5.学生课程重修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安排重修,可在毕业前安排一次补考。
1.学期课程缓考结束后,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于开学后第二周由本人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上交所在系并报批。学生所在系汇总后交开课单位。
2.开课单位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设重修班。符合开设重修班条件的,应当制定开课计划(包括配备任课教师,制订教学日历、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学生所在系;不能开设重修班时,应及时通报学生所在系,学生自学,开课系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布置作业、实验和考核。
学生重修的课程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开课系填写《唐山师范学院课程重修方式变动申请表》,并报教务处。
不能参加重修班而进行自学的学生,由开课单位安排教师对其进行辅导、布置作业、实验和考核。
重修安排结束后,开课单位填写《唐山师范学院课程重修安排表》,一式二份分别报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
各系对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后,将《唐山师范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统计汇总表》和《唐山师范学院学生重修课程考核统计汇总表》,一式二份分别报开课单位和教务处。
3.被批准参加重修的学生,由所在系下达《唐山师范学院课程重修通知单》。学生持《唐山师范学院课程重修通知单》参加重修班或自学。
4.未办理申请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学生,不允许参加重修或者需要重修的课程考核。对未遵照本办法参加考核的学生,其成绩无效。
5.承担重修课任务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按正常教学要求进行管理,接受学校的检查。
6.重修课程应在开课学期的第3至17周上课,第18周完成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由开课单位安排,并通知学生所在系,同时填写《唐山师范学院重修课程考核安排表》,一式二份,于考核前1周分别报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
7.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网上进行登统,并提交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