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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课表管理办法

2017年03月16日 点击:[]

唐山师范学院课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表是具体落实培养方案、保证学校教学正常运行的调度表。合理科学的课表编排管理是课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是学校顺利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学风、教风建设,保证教学工作有序、稳定进行的必要条件。为严格课表管理,有效利用教学资源,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表编排原则

第二条 课表要以现有教学资源和教学进程需要为基础,以保障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为最高原则,进行最优规划。

第三条 课表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各系根据学校颁布的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校历的安排,按照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有利于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的原则进行编排。编排课表要了解任课教师兼课情况,掌握教学场地及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使用情况等,统筹调度,合理安排。

第四条 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校历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开设课程、任课教师、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及教学场地要求等。排课的依据是校历和核准生效的各系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五条 课表要体现课程名称、学时、上课时间、地点及任课教师等情况。课表中各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名称、时间安排及学时分配须与培养方案相符。

第六条 课表编排采用校、系两级统筹排定制,教务处负责全校性通识教育课程的编排,各系负责本系专业课程的编排,最终由教务处统一审定。

随着办学条件的改善,学校课表编排将逐步转为由教务管理系统智能排课功能实现。

第七条 课表每学期制定一次,于开课学期的前一个学期内完成编排,经教务处长审批后颁布执行。

第三章 课表编排程序

第八条 每学期第10周各系根据培养方案,制定新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合理确定任课教师,适当合并相应上课班级,详实填写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表。各系(部)最迟应在每学期第14周做好下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并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将下学期的课程科目、课时分配、班级数目、学生人数、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等按教务处要求的统一格式一一列出,以Excel报表格式将教学执行计划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处和各系依照计划编排课表。

第九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的第15周会同各系编排课表。全校性通识教育课程由教务处先行编排;在此基础上,各系编排本单位的课程,并连同本系教室使用情况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汇总;汇总后的课表初稿由教务处会同各系进行统筹调整,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定稿后交由教务处处长审批。

第十条 经审批确定的新学期正式课表于上一学期结束前下达到各系,各系将课表及时传达到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四章 课表编排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一条 受教学资源紧张因素影响,学校安排教学的时间范围为每周7天,每天12节(周二下午无特殊情况不排课),任课教师无特殊原因不得挑剔上课时间。

第十二条 合班课应尽量根据教室容量,按学科、专业类别进行分类合并。

第十三条 本、专科学生不得混排上课。

第十四条 在编排课表时,根据课程特点一次连排两节或三节。随着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除个别因专业特点必须多节连排的课程以外,将逐渐取消三节及以上连排;周学时安排为奇数的课程将逐渐采取单双周调配方式排定;遇有实验课中某项实验需要两课时以上时间才能完成的,应安排在下午或晚上,必要时顺延至课外活动时间完成。

第十五条 编排课表时应注意各门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不同性质的课程应尽量交叉安排,以利于学生调整脑力活动,提高学习效果。

第十六条 素质拓展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和周末时间。

第十七条 编排课表时应充分注意学生实际,保证学生自习和参加有益活动的时间。

第十八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大学英语课每个教学班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人。

第五章 课表的执行与管理

第十九条 课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组织文件,对于实施教学计划,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合理地组织教学和其它活动,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要保证课堂教学严格执行已排定的课表,课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找他人代课,不允许擅自削减教学内容或改变教学进度,影响教学质量。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的,须按《唐山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附件)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调课的,视为教学事故,依照《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系应合理安排学生的课外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学习时间。学生自习和参加有益活动的时间应予保证。

第二十二条 遇有涉及教学计划变更,如课程号、课程名称、学时变更等情况,新增课程或停开已排课程等,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变动课表。

第二十三条 课表变动后,由提出课表变动的系负责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上课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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