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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2017年03月17日 点击:[]

唐山师范学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课程是为实现学校专业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教学科目及其目的、内容、范围和进程的总和,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素之一。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也是提高专业教育质量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基础。为进一步推动课程建设,使课程建设及其质量评估验收工作更加扎实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课程建设指导思想

第一条 课程建设的目的是优化课程结构与教学条件,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课程建设不仅要注重规范化层面的建设,更应注重课程结构与内容的整合与优化,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更新与改革,体现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课程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全面建设的同时突出重点。

第四条 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参加学校的课程建设工作,学校和各教学系应对课程建设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 学校依据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课程建设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力求科学、准确。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规划目标

第六条 学校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都要纳入到课程建设计划中,按照合格课程、重点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四个层次进行建设。

1.合格课程

学校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都应进行合格课程建设,合格课程首先应以规范化建设为主,健全教材、大纲、题库等教学资料,规范各个教学环节。为了少走弯路,加快建设进程,合格课程应以优质课程的建设标准作为中远期目标,既要注重规范化的建设,又要注重教学改革,一旦条件成熟,即可申报“重点课程”进行建设。

2.重点课程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课程建设需要分期分批进行。学校重点建设的课程一般应为:

(1)经各系教学分委员会认定的专业基础课、主干课中的最主要的课程及与其关系密切并直接影响其质量的实验、实习课程;

(2)经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直接影响院、系教学质量,覆盖面大的某些公共必修课程或体现学校优势与师范特色的课程。

3.优质课程

优质课程应该是重点建设课程中,经过一个时期的建设后取得明显建设成效,教学条件及教学水平达到相应要求的课程。优质课程应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力求在教学改革、考试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使教学效果有显著提高。

4.精品课程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具体而言: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喜爱与欢迎,教学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有利于学生由依赖性学习向自主性学习转变;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力量较强的师资队伍;自编或选用一套全国领先的优秀教材,教学内容有利于学生形成基础比较宽厚、专业面较广的知识结构,有利于学生形成较强的自我意识更新及终身获取知识的能力;教学手段以现代化多媒体技术为平台,全部或部分实现网络教学,给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时间与空间;能够逐步使用双语教学。

第七条 在1~2年内,学校现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需全部建设成合格课程;3年内计划重点建设80门主干课程,评选50门左右校级优质课程,建设20~30门校级精品课程,6~8门课程进入省级精品课程行列。

第三章 课程建设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第八条 单科课程建设的基本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教学大纲建设

制订一套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的教学大纲,完善课程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教学目的和要求,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范围、深度和体系结构,教学进度与教法建议,主要参考书等。制定或修订教学大纲要以先进的教育教学观念为指导,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与能力的培养,重点、难点安排突出。教学大纲既要体现出明确的教学目标及培养方案对课程的基本要求,又要体现出课程内容体系的完整,教学过程的科学、规范,同时还要能够反映出与课程有关的科研新成果。

各门课程应有完整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学日历,课程计划,课程总结,教学研讨记录、实验教学记录及实验设备的相关资料。

2.教材建设

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选用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要适应新世纪课程教学要求,体现学科发展最新成果,体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选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推荐教材及国家级优秀教材。学校鼓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积极投入教材建设,编写出适合学校实际需要的高水平的教材。对于选用的教材,在使用过程中,应精心研究,并结合学校实际,必要时作适当调整与补充。

各门课程需有相应的教学辅导资料,包括完备的课程讲义、教学参考书、专业期刊和实验指导书等。

3.教学方法改革

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与探索,总结出一套符合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体现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采取课内外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等多种教学形式,如启发讨论式、参与式、探究式的教学方式。教学中要体现出“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4.教学手段改革

教学手段改革的目的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与效率,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空间,丰富和活跃教学过程。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积极进行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应用的研究与实践,有计划地制作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逐步开展网上讨论、答疑等远程教学活动。

5.制定科学、规范、严格的考核办法

针对课程特点制订出科学规范而又严格的考核办法。考试应重点考察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注重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核,同时还应包含一定数量的自学内容。考试方法提倡多样化,如试题库命题、写小论文、口试等。要根据教学大纲制订出详细、明确的考试大纲(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试卷要有明确合理的评分标准。大力进行试题库建设,使考试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6.师资队伍建设

通过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院、系、教研室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教学单位要有计划地建立年龄、学历、职称合理的师资梯队,主讲教学任务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和教学态度良好的教师担任。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九条 优化课程建设体系。通过整合课程,加强相关课程在教学内容上的有机联系,改变教学内容自成体系、缺乏系统融合等弊端。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实现课程的优化整合。

第十条 建立课程评估体系。加强课程建设评估的研究工作,逐步完善课程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使课程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章 课程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全校课程建设的相关规划、立项、建设、验收等项工作的进行审议。

教务处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负责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院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标准及相关政策;审核各教学单位的建设计划,进行经费划拨;对各教学单位的课程建设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组织进行校级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等。

各系主任负责对本单位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对各门课程建设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组织系级评估验收等。

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的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课程建设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课程组的全体教师按照《课程建设指标体系》(附件1)的各项要求,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按规定填写各项表格,接受中期检查与评估验收。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的审核通过由学校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评审委员会负责。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评审委员会分校、系两级。

1.教务处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成立院级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评审委员会,校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教学院长任主任,教务处协同校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评审委员会对全校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验收。每届校课程建设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

2.各系教学主任负责组织成立系级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评审委员会,系级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担任,负责本单位各级课程的建设和本单位合格课程的评审等。

第五章 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方案

第十三条 科学、客观、便于操作、符合实际的评估验收方案是进行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并对课程建设具有导向作用。评估验收方案一般应包括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准则、评估方法以及必要的表格和说明等,其核心是评估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指标分为两级。一级指标包括四项:(1)师资队伍、(2)教学内容、(3)教学条件、(4)教学效果。二级指标有三十六项,它们是一级指标的具体化,有定性与定量评价两类。每一项二级指标又分为A级、C级、介于A级与C级之间的B级和低于C级的D级。不同等级有一个分数段,各项得分之和为评估总分,满分值为100分(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第十五条 通过评估验收的课程分为三类: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

1.合格课程标准

(1)凡核心项目均为B以上,D级项目最多不超过5项;

(2)60≤M≤74。

(3)课程负责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优质课程标准

(1)凡核心项目均为A,其它无D级项目,C级项目最多不超过4项;

(2)75≤M≤84。

(3)课程负责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精品课程标准

(1)凡核心项目均为A,其它无D级项目,C级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

(2)M≥85。

(3)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第六章 课程建设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规划及立项

1.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根据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各系组织研究制定出本单位合格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课程现状、建设类型、建设目标、建设步骤和课程建设负责人等内容,每年度重点建设1~2门主干课程,其他课程应按照合格课程建设要求作出年度建设计划。

2.列入合格课程建设规划的课程负责人填写《课程建设项目计划书》,报系主任审批,各系将本单位合格课程建设的具体规划、经费预算、预期目标及《课程建设项目计划书》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正式立项,并按相关规定向各系划拨合格课程建设经费,由各系在系主任领导下统筹使用。

合格建设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

合格建设课程经评估验收达到本条例第十五条第1款中所列标准后,确定为院合格课程。

3.各系根据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向学校申报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所申报的课程首先必须是合格课程),并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按要求填写《课程建设计划书》,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报学校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评审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批后,正式立项,并按相关规定向各项目专设账户划拨建设经费。

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担任。

重点建设课程经评估验收达到本条例第十五条第2款中所列标准后,确定为院优质课程。

4.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从优质课程中遴选。被遴选确定为精品建设课程的优质课程,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计划书》,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报请校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评审委员会论证审批后,正式立项,并按相关规定向各项目专设账户划拨建设经费。

精品建设课程经评估验收达到本条例第十五条第3款中所列标准后,确定为院精品课程。

5.学校主要从校级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中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省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申报与评审程序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工作具体实施

1.课程建设主持人要带领课程组成员,按《课程建设计划书》的工作安排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2.教研室主任要定期组织本教研室课程建设负责人在教研活动时间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3.各教学系主任要组织系级课程建设评审委员会对启动建设的课程进行中期检查,及时了解建设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经费使用情况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材料。教务处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中期检查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教务处视中期检查结果确定各项目第二批建设资金的划拨、缓拨或停拨。

第十八条 课程建设工作评估验收

1.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分校、系两级。

各系根据《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和《课程建设验收书》负责进行合格课程的评估验收。评审结束后,各系填写《系合格课程建设验收书》,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合格课程建设的相关材料由各系教学秘书归档,教务处负责抽查。对于部分经过建设确已达到优质课程标准的课程,经所在系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委员会同意,可在填写《课程建设验收书》后直接申请校级优质课程的评估验收。

重点建设课程项目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进行评估验收,主要包括:听取课程主持人的汇报、审阅《课程建设验收书》、查看相关材料、评议投票等。

2.课程建设质量追踪检查

通过评估验收的课程,学校将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追踪调查,在此期间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则撤消其“合格课程”、“优质课程”或“精品课程”的资格。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时间安排

今后三年,学校每年都将启动和验收一批课程。每年的建设启动时间为3月份,校级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时间为11月底。届时教务处将发文通知。合格课程建设时间一般为一年,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建设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精品课程建设时间一般为二至三年。

第七章 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及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课程建设的经费管理

1.各级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专款投入,实行项目管理,教务处协同财务处按照审批后的《课程建设书》将建设经费划拨到各课程建设专项账户,为每个建设项目建立“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卡”,由课程建设负责人保存,用于记录经费支出情况。

2.课程建设项目的经费划拨标准

经费分3批下拨:第一批划拨总经费的40%,在项目立项后划拨;第二批划拨剩余的40%,在中期检查后教务处根据检查情况划拨;第三批划拨剩余的20%,在组织评估验收后由教务处根据课程建设达标情况划拨。

表1 课程建设项目的经费划拨标准

建设类型

学科类别

合格课程

重点课程

精品课程

文科类

600元/门

3000元/门

6000元/门

理科类

1000元/门

5000元/门

10,000元/门

3.课程建设经费支出须由课程建设负责人签字、系主任审核签字,小于1000元的支出项目由教务处长审批,1000元及以上的支出项目由教务处长审核同意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必需的资料费、少量急需(小额)的教学器材设备费、调研费、教学研究及学术活动费、课件制作和试题库编制的相关费用、课程规范化建设的印刷费等,不得用于课程建设之外的支出。

4.各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向教务处书面汇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教务处检查。对经费使用有滥用或浪费现象的,酌情减少直至终止后续的经费划拨;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由课程负责人申请延期完成计划,延期后仍不能完成者,应停止资助,并追回剩余经费。

5.用课程建设经费所购买的图书、资料、软件、小件仪器设备等物品一律归学校所有,必须进行登记,并有专人保管,使用权归相关课程建设课题组。

第二十一条 奖惩措施

1.对通过评审的课程,由学校颁发合格课程、优质课程或精品课程证书,并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四年中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严重滑坡等问题,则取消其称号)。

2.校级优质课程的建设成果可列为本人教学业绩,在职称评定、进修、科研基金审批、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3.校级精品课程可优先推荐申报河北省精品课程,对获得“省精品课程”或“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学校将给予1:1的配套建设经费,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可直接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学校对参与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对评估不达标的建设课程,学校责令其继续建设并限期达标,无特殊原因逾期完不成者,学校停止该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该课程建设负责人2年内不得作为相关课程建设的负责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唐山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唐山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计划书

3.唐山师范学院课程建设验收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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