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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教材工作条例

2017年03月17日 点击:[]

唐山师范学院教材工作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是教与学的基本工具,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教材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成果的重要反映。为做好学校的教材管理与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教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从实际出发,规划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材管理与建设工作.

第二章 教材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材管理与建设工作,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提前提供教材样本及教材征订单,以便教务处有计划安排采购。凡未经省和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未列入学校教材规划的自编讲义或出版物,一律不得发给学生作为教材使用.

第七条 每门课程都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一种教材和相应的教学参考书;学生用教科书一门课程只能订购一种,教师为学生指定的教学参考书应由学生到图书馆借阅或自愿到书店购买,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摊派、推销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违者依照《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为了提高学校教材经费的使用效率,避免积压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每年订购的教材品种与数量(含自编教材)限定在一个年度内之所需量。对于超出此范围的教材经费,学校概不负责。

第九条 教务处作为全院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为教师选用教材提供尽可能详尽的信息资料(包括及时发放国家权威机构下发的教材目录等),并创造条件,逐步建立院教材资料信息库,积极开展新版教材的宣传、评价和推荐工作,努力为教师提供教材咨询。

第四章 教材供应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全每年原则上于四月份和十一月份着手预订当年秋季和第二年春季的统编教材,各系(部)教学主管领导应组织各教研室和任课教师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在教材目录中选用一学年的教材。经系教学委员会审定,各系(部)按要求一式三份认真填写《教材预订计划单》,由系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于四月中旬和十一月中旬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教务处应及时对各系(部)报来的教材预订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出学校当季的教材采购计划。普教教材的教材采购计划经教务处长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一份留系(部)作为档案资料备查,一份留教务处教学科存档,一份留教材科作为教材采购与发放的凭证;成教教材的采购计划经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一份留系(部)作为档案资料备查,一份留继续教育学院存档,一份留教材科作为教材采购与发放的凭证。

第十三条 各系(部)预订教材以当年公布的最新教材征订目录为依据,填写《教材预订计划单》时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1)本季征订号;(2)教材名称;(3)出版版次;(4)作者姓名;(5)出版社名称;(6)使用专业、班级;(7)订书数量。

各系(部)教师用教本及相应的教参在教材预订计划中单列,与学生用教材同时预订。

第十四条 学校教材采购计划一经确定,未经主管院长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五条 为避免因成教教材采购不及时而影响教学,成教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招生计划确定后,及时向教务处提供招生人数、专业、班级情况及相应的教学计划,并附以新生教材意向订购计划,以便教务处尽可能提前作好准备工作。成人教育招生工作一结束,教务处应会同继续教育学院及时组织各系(部)进行教材预订并将《教材预订计划单》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 当教材征订目录中没有某课程可以采用的教材时,对未列入征订目录而又必须采用的教材,教材使用单位应在教材预订单上特别写明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版次和出版年月,以保证教材及时到位。

第十七条 教务处最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两个月前确定全日制教材采购计划、签署相关供货协定,并敦促教材供货商按期、保质、保量供应所需教材。

第十八条 预订教材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各系(部)与教务处要相互协调、密切合作,任何一方如发现教材漏订,应及时与另一方联系办理追订手续;对于追订的教材,教务处应积极组织教材追购,保证教材及时供应。任何单位或个人因工作失误而造成教材不能按时到位并影响教学,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教学计划调整等正当原因需补购教材时,由教务处与有关系(部)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为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加强管理,凡学校正式录取的各级各类学生的教材原则上必须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如确有急需,教学系(部)拟自行购置小批量教材时,应由相关系(部)与教务处协商解决,并在教务处的组织指导下实施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自行为学生采购教材。

第二十条 预定教材要严格按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控制质量,各系(部)教学委员会和主管教学主任在审批时要严格把关。若因失职造成教材到后不适用,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凡采购的教材,都必须严格、规范地履行验收、入库、发放等手续.加强库房管理,保持账、书、卡相符,认真搞好年终盘点,每年11月底之前检查当年教材发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教材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计划、发行、结算等逐步采用计算机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科专业课程、教师教育课程、通识教育课程教材,由教务处直接发到学生班;选修课教材以及旁听生、进修生的教材均以班为单位到教务处现金零购。

第二十四条 教师用教材免费供应的范围包括:新任课或任新课的教师,每人可支领教材一册(套),版本相同的教材每三年可换发一次。领取教本要由任课教师填写《教学用书支领单》,经系(部)主任同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方可到教材中心领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领导、教务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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