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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实验室实验教学规范

2017年03月27日 点击:[]

唐山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实验室实验教学规范

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学生实践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实验项目的分类

实验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操作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等类型。不同类型实验的实验目的、方法、特点和适用范围各不相同。

(一)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学生仔细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

(二)操作性实验:学生按要求,动手操作和调试实验设备或上机操作,掌握其基本原理和方法;

(三)验证性实验:按照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要求,由学生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实验数据处理,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

(四)综合性实验:可以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教学内容的综合,也可以是跨学科的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多种实验方法,按照要求(或自拟实验方案)进行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设计性实验:可以是实验方案的设计,也可以是系统的分析与设计。学生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和步骤(或系统的分析与设计)、选择仪器设备(或自行设计、制作)并实际操作运行,以完成实验的全过程,同时形成完整的实验报告,主要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的能力;

(六)研究创新性实验:运用多学科知识、综合多学科内容,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三、实验教学的计划管理

各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编制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改革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计划。各位任课教师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改革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创造性实验能力的培养,保留少量基础性、演示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数量。实验项目系列应包括:必做项目、限选做项目、课外开放项目。

实验项目的确定应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的教学目的为依据,不断优化、更新,提高实验教学内容的起点,设置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被动模仿到主动设计以及综合运用,形成具有基本性实验、提高性实验和研究创新性实验不同层次所组成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四、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

负责实验项目的任课老师,应在开学前两周内提出实验项目和大致时间安排,由教研室制订出详细的实验计划表,内容包括实验班级、实验项目、时间安排、指导教师等。实验计划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系教学办公室和教务处备查。

实验计划规定且具备实验条件的实验项目,必须认真完成。否则视任课教师或有关指导教师未完成教学任务。因满足不断提高的教学要求需变动实验项目,各教研室要组织有关教师进行论证,报系教学办公室审批。

组织与实施实验教学时,必须具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实验挂图和教具等相关教学文件。

学生首次上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事先组织学习我系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按实验室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对严重违反实验室有关规定、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每一次实验课,实验教师必须向学生简明讲述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预习合格者方可实验。实验教师讲解要少而精,做到因材施教,启发诱导,精心指导,循序渐进,教书育人,并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为了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指导教师要科学组织、合理分组,最大限度地提高实验设备利用率。

五、实验教学档案建设

实验室要根据自身专业特点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档案。实验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实验实训教学文件、实验实训教师教案(或实习指导书)、实验开出情况记录;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成绩单及在实验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有关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研究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文献资料等。

六、实验教学的检查与考核

实验考核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可采用日常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

日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实验报告和出勤率等;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实验的操作技能、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卷面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提交实验结果的主要内容有实验报告、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

课程内实验的考核,由指导教师根据课程的要求,自行决定实验考核方式以及实验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

独立设课实验的考核,除日常考核之外,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须安排实验操作考试或卷面考试,并单独记载成绩,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集中综合性实验的考核,除日常考核之外,在实验结束时,须安排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或提交一定形式的实验结果,集中综合性实验的成绩单独记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七、实验教学学生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和步骤,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指导教师及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三)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后方可进行实验), 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求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原始记录。实验记录是原始性记录,是撰写实验报告的主要依据,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实验结果须经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认可。

(五)严防事故,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技术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实验完成后,应将仪器、工具及实验场地等进行清理、归还,经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交给实验指导教师,不得抄袭或臆造。

实验报告是实验完成后的全面总结,它主要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步骤、结果分析和问题讨论。实验报告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统一采用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单位与符号,要求文字书写工整,不得潦草;作图规范,不得随手勾画。

八、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制订

参与制订实验室建设计划是每一个任课教师的义务。相关专业的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及系的有关要求,参与实验室建设的论证与考察。根据专业建设以及所任课程实验教学的需要,提出自己关于实验室建设、实验设备的补充与完善的建议和要求,供有关领导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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