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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2017年03月27日 点击:[]

唐山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应确定1名义务消防员,对本室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的工作。

二、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

三、实验室的大型、贵重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专人负责保养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拆卸。稀贵材料、剧毒、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料等器具、耗材必须分类存放,专人管理,经常检查领发和回收手续。

四、实验室的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临时线路,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教师在岗,严禁在实验室内私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实验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关水源、气源和门窗。

五、实验室的钥匙专人负责保管,严禁交他人或私配钥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六、实验室禁止放私人财物,不许留客住宿。走道和楼梯不得堆积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七、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系实验室协作、加工、调试,必须由本系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陪同,不得让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实验室。

八、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存放醒目易取,不得移做他用或挪用。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性能和使用办法。

九、实验室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各部门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干净无尘。废弃耗材、废液、废渣应分类堆放及时处理,防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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