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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专业实习告知与承诺书

2019年11月29日 点击:[]

唐山师范学院

经济管理系专业实习告知与承诺书

 

一、实习性质

专业实习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指导意见做出的教学活动安排,是教学计划中必不可或缺的内容,是每一个在校学生必须通过的专业课程教学内容。通过实习将所学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可以锻炼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同时,实习也是培养具有创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的关键环节和必经途径。专业实习有助于学生尽早接触、理解和适应社会,建立积极理性的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和职业观,也是实习单位发现人才、培养和吸纳人才的重要渠道。

经济管理系专业实习以集中统一组织开展实习为主,学生自主分散实习为辅。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规定时间的集中统一组织的专业实习,在此基础上,才可按照规定选择自主分散实习。

自主分散进行的专业实习是指满足唐山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专业实习一定条件的学生,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和专业自行选择实习单位,自行协商实习岗位和内容、实习报酬、实习条件等事项的实习形式。

二、组织机构

专业实习工作的组织机构为经管系实践教学领导小组。经管系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实行简单多数原则,通过集体研究制定专业实习工作相关政策,讨论并处理实习中的重大事项,可根据情况变化适时研究和调整实习相关工作和安排。

经管系实践教学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总负责,统筹全系实习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具体落实与实施,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的实习管理工作,教研室主任负责业务指导。

班主任应从各实习点的学生中指定学生负责人。学生负责人协助班主任落实本实习小组的相关工作,及时汇报及反馈实习工作各种信息和状态,协助班主任管理本小组实习生。

相关人员应树立整体意识、质量意识,积极开展专业实习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专业实习工作的组织纪律、职业纪律和安全纪律。

三、分流选择与实习形式

专业实习实行分流选择与组织,学生承诺知晓了经济管理系关于专业实习分流的相关规定。

(一)学生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可根据自己的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流方向。

(二)学生应提前选择分流方向。具体由班主任负责本班分流方向的选择。

(三)分流方向选择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学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分流方向。

(四)分流方向:本科分为考研方向和职业技能方向;专科分为专接本方向和职业技能方向。职业技能方向包括公务员、选调生、参军、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方向。

(五)选择考研方向的本科学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学生必须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未经系主任批准,不得放弃考试。

2.学生必须参加至少一个辅导班的学习,学生须保留相关缴费凭证备查。

3.签订相关申请及承诺书。

4.研究生考试最终成绩须高于国家控制录取分数线的70%。

5.未经系主任批准,学生不得放弃调剂,必须积极参加调剂。学生不得放弃相关学校的录取。

6.必须参加经管系组织的集中统一实习六个月。实习时间一般为研究生考试结束后(一般为12月底)到毕业前(一般为6月底)约6个月左右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对于分数上线学生,从获悉之日起到面试结束,可请假集中准备备考。正常面试及调剂结束后一周内应返回原实习单位。

1)对于没有上线的学生,如果学生承诺且于6月1日前提交三方就业协议的,可批准4-6月自主分散实习。

2)对于上线且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余下的实习到6月底实习结束。

3)对于上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如果学生承诺且于6月1日前提交三方就业协议的,可批准4-6月自主分散实习。

7.7-12月共约5个半月时间,考研学生必须遵守集中管理规定,按校历要求正常在校园内备考,不得从事与备考无关的活动。

8.未经批准,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学生,一般应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且必须再次报考并达到要求。对于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且参加下一届的集中统一实习。

9、必须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

(六)选择专接本方向专科学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学生必须报名参加专接本考试,未经系主任批准,不得放弃考试。

2.学生必须参加至少一个辅导班的学习,学生须保留相关缴费凭证备查。

3.签订相关申请及承诺书。

4.专接本考试最终成绩须高于省专接本控制录取分数线的70%。

5.未经系主任批准,学生不得放弃相关学校的录取。

6.必须参加经管系组织的集中统一实习六个月。其中,7-9月必须参加经管系组织的集中统一实习至少三个月3月份中旬,专接本考试结束后到毕业前,必须参加经管系组织的集中统一实习3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

7.10、11、12、1、2、3月共约5个半月时间,学生必须遵守集中管理规定,按校历要求正常在校园内备考,不得从事与备考无关的活动。

8.未经批准,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必须按职业技能方向参加下一届全程集中统一实习方能取得实习成绩。

9.参加专接本保过班的学生,专接本考试结束后到毕业前,必须参加经管系组织的集中统一实习3个月。专接本保过班的学费不得低于一万元且需要提交正式发票。

(七)选择职业技能方向的本科学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参加经管系集中统一组织的专业实习。专业实习一般从每年7月开始,到第二年的春节前,实行集中统一安排

2.春节后,如果学生承诺且于6月1日前提交三方就业协议,可批准春节后自主分散实习。

3.学生选择在集中统一实习后再考研或考专接本的,按职业技能方向处理,先集中统一安排实习,然后分散;选择公务员和选调生考试的都必须参加实习。

4.本科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

)选择职业技能方向的专科学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参加经管系集中统一组织的专业实习。专业实习一般从每年7月开始,到第二年的春节前,实行集中统一安排;

2.春节后,学生按照系里规范可自主分散进行专业实习,如果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集中统一安排,系里可集中统一安排。

3.学生选择在集中统一实习后再考专接本的,按职业技能方向处理,先集中统一安排实习,然后分散;选择公务员和选调生考试的都必须参加实习。

)为保障考试效果,加强对考试学生的管理,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特对考试学生实行集中管理:

1.考试学生必须在系统一安排的教室学习。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晚上7:30-9:30。具体时间遵照正常上课时间分节掌握。

2.学生可以凭借报班辅导等相关证明经班主任批准方可参加相关辅导学习。

3.学生在图书馆等地方学习,必须事先向班级负责考勤学生干部报告具体学习地点,系将随时抽查。

4.严禁学生未经批准擅自脱岗,严禁学习时间从事与学习无关事情。

5.禁止学生在备考期间打工。(经过系主任批准或系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除外)

6.班主任负责本班考勤与管理。系里实行抽查。

7.学生必须遵守校系关于课堂教学的相关规章制度。

8.学生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取消一切评先、评优、奖助学金及其它资格,并按课程考勤规定处理。

四、宣讲、教育与承诺

学生参加专业实习前,应签订实习承诺书。未按规定签订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承诺书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承诺书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学校承诺在实习前告知并宣讲了有关实习的基本事项;对于集中统一实习,实习单位承诺在实习前告知并宣讲了有关实习的基本事项;对于自主分散实习,学生及家长还必须签订《经济管理系自主分散实习申请表》和《经济管理系自主实践教学家长告知与承诺书》。

五、实习内容

对于集中统一实习,学校和实习单位保证实习单位和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承诺不安排学生到非对口专业实习。对口的标准是人才培养方案中是否涉及相关课程的知识点,具体以实习前宣讲内容为准,如果因条件发生的改变,必须经过实习单位、学校和学生三方同意才可改变。

对于自主分散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和岗位由学生自主选择和决定;学生自主选择的实习单位和内容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专业对口的标准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是否涉及相关课程的知识点,具体以实习内容为准;是否对口应由系实习领导小组判断。学生应提前提交自主实习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经过审核批准才能自主实习;学生承诺按照批准的实习单位实习,不到非对口专业实习。如果实习单位发生改变,必须提交申请表,说明原因,经过学校批准后才可改变。自主实习单位最多只允许改变一次,否则实习成绩不及格,随下一届学生参加集中统一实习。

、实习的条件保障

实习单位必须具有法定资格。

对于集中统一实习,实习单位和学校负责提供能够满足专业实习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学校保证对实习单位及相关条件进行了前期考察和验收,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自主分散实习,学生应向学校提交实习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实习协议(劳动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或照片),实习单位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实习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协助解决生活条件,学校有权对实习单位及相关条件进行检查,符合相关规定,如果不能满足,学校有权随时中止学生实习,另行安排集中统一实习,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实习单位承担。

七、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集中统一实习

1.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本人。

2.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3.具体实习报酬应向学生公布或与学生签订实习报酬协议。实习单位应在学生实习前或最迟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学生实习补贴细则。如果实习岗位等条件发生改变而导致报酬改变,必须征得学生和学校同意。

4.学校不得经手学生的实习报酬,由实习单位直接发放给学生。

5.实习单位向实习学生发放报酬需有书面凭证和发放细目并由实习生签字确认。

6.因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重新安排的集中统一实习无实习报酬。唐山地区安排的实习单位原则上无报酬。

7.实习生因各种原因拒绝上岗的,其未发放的实习补助不再发放,相关支出由实习生自理并需承担实习单位前期为实习生支出的合理开支。

8.实习生如遇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而返校,实习单位应扣除相应报酬。

(二)自主分散实习

1.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由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自行协商确定,学校不予干涉。学校不经手学生的实习报酬,由实习单位直接发放给学生。

2.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约定支付给学生本人。

3.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4.实习学生应注意保留实习报酬协议,发放报酬的书面凭证和发放细目。

八、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交通

(一)住宿条件

1.集中统一实习

集中统一实习的学生住宿统一安排,外地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住宿条件必须满足学生安全需要。住宿条件变更必须经过学校同意。住宿标准、费用等应在实习前告知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学生不得自行安排住宿。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校同意备案后方可办理。

2.自主分散实习学生的住宿条件由学生本人负责,住宿情况须经学生监护人同意,由学校同意备案后方可办理,应注意必须满足本人安全的需要。住宿条件及变更必须向班主任报备。不报备住宿情况的可认定为未按规定进行自主实习。

(二)饮食情况

集中统一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在实习前向学生告知相关情况并提供帮助,如,实习单位是否提供饮食,是否有食堂、费用情况,是否能自己做饭,周围的超市、菜市场等情况。

自主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前自行了解并解决个人饮食。学生应在实习前期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三)交通及费用

集中统一实习的学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单位的交通费用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下点和返校的交通费用由学校或实习单位承担。具体交通方式及等级由双方协商确认。实习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一般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因主观原因被实习单位辞退,学生应返还相应的交通费用。

自主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学生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校一般不承担自主分散实习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

九、休假安排

1.实习期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行业特点,实习单位应合理安排学生休假。

2.集中统一实习的实行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如确实需要或行业特点需要安排的,需在实习前告知学生并经过学校同意,企业需要支付合理报酬或轮休。

3.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如确实需要安排,集中统一实习必须征得学校同意,并在实习前向学生说明。

十、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1.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

2.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实习单位应当会同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十一、对接、指导与巡视

1.专业实习实行学校与实习单位对接制度。学校与实习单位相配合,明确实习单位对接人,分层对接。根据合作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对接机制。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2.遇学生出现问题,实习单位应在做好劝导的基础上,及时通报校方,以便迅速处置、并协助处理;学校应快速做出正确反应及处理,以免不良事件影响至其他实习生。如遇学生遇病、遇事等,引发情绪激动进而出现不理智行为,并由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实习单位可在报备校方的基础上,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学校的对接人包括:系领导、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和班主任。班主任是对接实施的第一对接人,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安排与管理。班主任应与实习单位相关对接人积极沟通和协调,如实、客观考查与管理学生的实习,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实习单位必须明确对接权限和流程。

4.对接人作为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沟通桥梁,应保持对于相关问题的基本公允,既维护学生、学校利益,也应维护实习单位权益,通过积极沟通、有效协调,保证专业实习及校企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

5.教研室主任负责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辅导。包括实践前的相关培训与动员、实践期间的业务指导和实践结束后的总结和验收。实践手册的调研报告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评定。

6.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7.集中统一的实习单位不负责学生家长的接待与解释,可引导其与学校方面进行沟通处理。

十二、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

1.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实习单位未购买的,需由学生自行购买。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得安排或批准实习。

2.集中统一实习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实习周期合理确定,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自主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自行或由实习单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得低于10万元。

3.集中统一实习的学生实习保险的经费一般不再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但另有约定的除外,由学生自行承担的保费需要在学生实习选择单位前向学生说明。

4.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5.如学生遇大病或发生意外,学生务必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班主任报备情况,以便根据保险政策进行理赔及做好相关工作。

6.集中统一实习中,因实习生主观原因造成的离岗,实习生应自行担负实习单位为其缴纳的相关保险费用。自行负担部分按实习时间的比例确定。

十三、实习安全与纪律

1.专业实习环节是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专业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给班主任。

2.实习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学生必须告知家长实践单位情况和相关信息,并保证及时准确提供个人及家长常用联系方式。

3.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听从实践单位领导、老师的指挥。学生应服从专业实习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专业实习。

4.树立和培养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精神,做到以良好的形象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

5.树立和培养遵纪守法意识。遵守国家法令、大学生守则及院系和实习单位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如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6.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及有关地域政策。

7.时刻牢记大学生身份,言行举止必须维护学院与师生的声誉。加强修养,尊重同事,礼貌待人。

8.发扬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集体主义精神,搞好团结。

9.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内容和任务,听从院系和老师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10.遵守实习协调处理程序,遇到问题或矛盾向班主任反映,由学校出面衔接处理,不擅自处理、不发牢骚,不说怪话,不搬弄是非,不懈怠,严禁串联、起哄、对抗、冲突、辞职、旷工、罢工。

1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关系。

自觉接受实习单位的岗位安排、培训及教育。听从领导、师傅和同事的指导,不顶撞领导、师傅和同事,不与实习单位人员发生冲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勤奋不懒惰,不消极懈怠;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习惯,不浪费水、电和材料等单位资产;不讨价还价,积极主动参加实习单位举办的各项活动。

12.学生必须按工作岗位操作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工作期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凡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和单位规定或国家有关法纪、法规处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实习单位机器设备;遇到危险或不明事故,立即离开现场,并马上报告有关人员,不得私自处理;实行外出备案制度,休息日外出必须将行程详细情况向小组长或班主任报告。不得单独活动,外出活动一般不少于二人。不在外面住宿,晚上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得外出,夜晚外出必须至少有二人陪伴;不得从事危险活动,不得游泳,不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它不文明行为。不得涉足歌厅、酒吧、会所、洗浴中心等危险娱乐场所;文明住寝、按时作习。服从住宿安排,不私自调宿。搞好寝室卫生,爱护寝室设施设备,注意用电、用气安全,防范火灾,不在寝室赌博,不容留异性,节约水电;遵守交通规则及活动规范,减少社会停留时间。

13.学生要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严禁从事一切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

14.实习前按照要求加入本班实习工作的微信或qq群,群内不得发布和散播不利于实习开展的不良言论。

十四、关于实习生考研、专科接本科考试等相关事宜的规定

1.选择就业技能方向的学生必须全程参加专业实习活动,不得中途改变实习方向选择。

2.选择考研方向的本科学生参加阶段性集中统一的专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具体另行规定。选择专接本方向的专科学生参加集中统一的专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研究生、专科接本科、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行业资格证、驾驶证等考试是学生的自主选择行为,不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须环节,属于个人选择性考试。实习生不得以个人选择性理由拒绝参加或逃避集中专业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如遇报班等校外培训环节,由其自行安排非实习工作时间进行,不得以此理由旷工或消极怠工。

4.集中统一实习,实习生如遇个人选择性考试,可根据其报考情况,允许其请假参加必要的报名、审核、体检、录入指纹、笔试、面试等环节,实习生必须在实习准备期提出并备案。如果没有在实习准备期提出要求,而是在实习期间突然提出,则不再认可或受理;在自主分散实习期间,由学生自行与实习单位协商。

5.在集中统一实习期间,实习生参加个人选择性考试必须环节,需提前30天向实习单位和学校合并出具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以备查验,经班主任报备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集中向所在单位开具统一的请假沟通函,单次准假时间一般为考试时间加在途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含往返时间);在自主分散实习期间,由学生自行与实习单位协商,向班主任报备。

6.在集中统一实习期间,实习生如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须参加的考试或活动,如补缓考、大补考、学位外语、体能测试、电子照相、毕业论文等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学校与实习单位沟通统一安排学生返校;在自主分散实习期间,由学生自行与实习单位协商报批。

十五、请假制度

1.集中统一实习请假实行双核准制度。学生请假必须经过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同意。除特别规定,实习单位和学校任何一方不同意,不得批假,除有明确规定以外,集中统一实习不经系实习领导小组批准,任何人均无权准假。

2.自主分散实习请假实行实习单位批准和学校报备制度。学生请假必须经过实习单位同意并报告给班主任和学生家长相关信息,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交通情况、按时返岗等必要内容,学生应自主和实习单位沟通协商,学校原则上不予干涉,但连续超过一周的请假必须向班主任报批。

3.除特别规定外,实习生应先向实习单位请假,然后,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与实习单位核实情况后,报系实践办主任核准。

4.学生应书面请假,如果不能书面请假,应电话请假,电话请假经过批准后,学生应向班主任发送短信说明,实习结束后必须补上书面请假手续。短信内容包括:学号、姓名、实习单位名称、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交通情况、按时返岗等必要内容。

5.实习生合理请假未被实习单位批准,学生可向班主任反映,报系实习领导小组核准,系实习领导小组负责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6.请假不得超过合理时间。请假时间应合理考虑在途等因素,集中统一实习请假时间由学校和企业协商确定。

7.集中统一实习期间,如遇春节等法定节日,按实习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实习单位应合理安排实习生轮休。学校对实习单位排班、休假方案不予干涉;如遇重大节事活动,学校可以与实习单位沟通协商或以建议函的形式,向实习单位提供参考性意见。

8.集中统一实习期间,实习生如遇国家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CET-6),报名环节由学生自主在互联网报名,不影响实习单位正常运营;考试环节,由学校结合实习单位于法定考试日前30天视报名情况确定岗位顶岗(或轮休)方案。请假期间实习补助依据实习单位管理规章施行,学校不予干涉。

9.集中统一实习期间,学生因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或活动请假,由学校告知实习单位或出具证明函件后,经实习单位允许后方可返校参加活动,此类活动一般应提前10个工作日由学校出面通知实习单位;自主分散实习期间,实习生如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须参加的考试或活动,如补缓考、大补考、学位外语、体能测试、电子照相、毕业论文等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应先与实习单位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由学校出面与实习单位沟通解决。

10.实习生实习期间患病,需在实习所在地医院就诊、治疗和休养。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实习单位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必要的诊断治疗资料。

11.实习生实习期间患病或因意外伤害,确需返家治疗或休养的,必须经过批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异地就医或返家就诊治疗。

12.集中统一实习学生请假时,实习单位须查验相关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以备一旦发生学生拒绝返岗等严重违纪情况时,作为校方对其处理的依据,相关证明需返校后交学校查验。

13.实习期间,实习生如遇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如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病故、重伤、重大疾病等,由实习生先行告知班主任及实习单位对接人或负责人,经批准后,可按照实习单位管理规定暂时返家处理家中事务。

14.实习期间,实习生直系亲属结婚可准事假。

15.女学生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的,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可安排其休息1至2天。

16.班主任要时刻关注学生休假期间的安全动向,注意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学生信息与动向。

十六、实习考核方式

1.学校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实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2.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3.学生实习手册由学生自行带至实习单位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学生自行准备实习记录本,随时记录在实习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内容,并随时按照实习记录本的纪录内容有选择的誊写,并于返校前交给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鉴定并盖章,班主任应对鉴定内容、方式等给予相应指导。实习手册不需要每天都填写,只需要填写具有典型意义的过程即可,但必须整本手册填写完整,不足部分可自行补充A4纸,必须碳素墨水笔手写。

4.学生未按规定记录或上交实习手册的,实习成绩以零分计。班主任需在学生实习结束返校第一周内组织学生和专任教师举行实习汇报会。实习汇报会由班主任主持。会前应将实习手册集中转交给各专业教师。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实习评定。

5.学生必须按照实习计划完成相应实习时长,因学生自身原因导致实习时间未达到相关规定时长,必须补齐方可取得成绩。

6.学生实习的综合成绩由三部分构成。各部分实习成绩及总评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并记录。实习单位成绩占50%,实习汇报成绩占40%,调研论文成绩占10%。

7.实习单位成绩占50%。实习单位需要对实习生的业务能力做出评定。由实习单位全权负责根据实习生的实际实习表现做出裁定,学校方面不干涉实习单位对学生实际表现的鉴定及赋分,并以此作为综合成绩的重要参考。经过系内核实后,因学生主观原因导致实习单位给定的实习成绩不及格,经过学校认定后,则该实习生综合成绩应评定为不及格。

8.实习汇报成绩占40%。班主任应在学生返校二周内组织本班的实习汇报。实习汇报应召集本专业所有相关教师参加。根据各方反馈,由专任教师给定评语和实习汇报成绩。班主任和巡视指导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9.调研论文成绩占10%。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评定调研报告。

10.系实习领导小组评定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根据总评成绩折算成五级制给定并负责将实习成绩按照规定及时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并打印。

11.实习成绩分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规定的基本要求;学生未按规定记录或上交实习手册的;因主观因素被实习单位退回的;因主观原因导致的实习单位给出的实习成绩不及格;实习汇报成绩不及格;实习缺席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实习中严重违规违纪的。

12.专科班学生实习手册分为两本,具体填写要求:

不考专接本学生的实习手册分别填写如下:第一本填写集中统一实习阶段,具体按照实际时间填写;第二本填写自主实习经历,日期开始为第二年春节假期后半月左右,具体按照实习时间填写,但最长不得超过春节法定假日结束后15天,为提前做好成绩评定,结束日期提前一个月时间填写。

考专接本学生的实习手册分别填写如下:第一本填写集中统一实习经历,日期开始为实习开始日期,期限为三个月,具体按照下点时间填写;第二本填写第二阶段的集中统一实习阶段,日期3个月,为提前做好成绩评定,结束日期提前一个月时间填写。

其它经过系里批准实习的情况,如自主创业等,比照不考专接本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13.本科班学生实习手册分为两本,具体填写要求:

不考研学生的实习手册分别填写如下:第一本填写集中统一实习阶段,具体按照实际时间填写;第二本填写自主实习经历,日期开始为第二年春节假期后半月左右,具体按照实习时间填写,但最长不得超过春节法定假日结束后15天,为提前做好成绩评定,结束日期提前一个月时间填写。

考研学生的实习手册只需要填写集中统一实习经历一本,具体按照实际时间填写;为提前做好成绩评定,结束日期提前一个月时间填写。

其它经过系里批准实习的情况,如自主创业等,比照不考研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14.专接本科班学生实习手册具体比照本科填写要求确定。

十七、违规违纪处理

1.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自被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参加各种评优评先评奖和申请各种补助的资格。包括取消积极分子资格、取消入党资格、取消入党转正。如果是学生干部的,免去所担任职务。如果是学生党员的,同时给予党内相应纪律处分。

2.实习每天按6学时折算。实习单位规定的正常休息日除外。

3.无论何种原因(经过系批准的参加正常考试除外),累计未参加实习达到应参加实习时间l/3者,实习成绩以零分计,随下一届参加实习。

4.实习成绩不及格,不能补考,必须重修,随下一届参加实习。重修实习只限一次。

5.下列行为按照旷课(旷工)处理:不服从系里实习安排的;未经系内同意,拒不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的;在实习期间辞职、擅自脱岗、离岗或返家、返校的;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请销假制度,自主延期未向实习单位和系里报备并被批准的;采取起哄、对抗、冲突、罢工等行为的;学校规章制度及实习单位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6.学生在实习期间累计旷工不足1天的,给予记录批评;累计旷工不足2天的,给予系级通报批评;累计旷工不足4天的,给予校级通报批评。累计旷工达4天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工达5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工达6天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工达8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旷工受过纪律处分,不思悔改,继续旷工,累计旷工达10天,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7.学生违规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过批评教育认识并改正的,给予系级记录批评或系级通报批评:违反实习单位工作制度,导致实习单位正常运营计划被打乱的;故意散布不良信息,导致专业实习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的;故意泄露实习单位生产经营及行业秘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遵守实习单位员工规章,受到实习单位处罚的;消极怠工的;经管系实习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行为。

8.学生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拒不不服从系里实习安排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造谣、煽动、裹挟、强迫、带头或以其它手段扰乱实习工作正常进行的;与实习单位领导和员工发生直接冲突,且有明显主观过错的;不遵守实习协调处理程序,遇到问题或矛盾擅自处理或集体起哄或提出辞职、旷工;因违规违纪被实习单位辞退的;违反实习单位制度,严重干扰实习单位正常运营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9.对于违规违纪学生危害后果较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经管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其表现从轻处分: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的;后续实习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的。

10.学生违规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拒不承认错误、无理狡辩的;对检举人、证人或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恫吓或打击报复的;在校期间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的;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含两种)的;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违纪群体中的组织、策划的;有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的。

11.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者,要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可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听候处理。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相关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对于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实习单位应事先与班主任进行沟通,并将书面处理决定书的照片或影印件及时知会经管系实习领导小组,由学校依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13.对于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发布后,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同时公示。系内公示由学工办主任在系学工办群内交各班班主任发布并张贴于公示栏内。学工办主任应存档纸质处理决定并入学生档案。

十八、其他事项

1.学生承诺已经告知家长相关情况,未满18周岁学生提交的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真实有效。

2.学校承诺没有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3.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十九、问题处理程序

集中统一实习期间,实习生授权学校代为处理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承诺未经学校批准不擅自与实习单位接触和激化矛盾;学生自主分散实习期间,由实习生自行与实习单位或授权学校代为处理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出现的问题,学生或学校可与实习单位友好协商,也可诉讼解决。

学生对于系内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学校纪检部门申述。如果对学校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承诺不采取影响学校声誉的极端手段解决问题。

我已经学习了《唐山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知道了专业实习的相关规定和内容,保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与承诺,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生所在班级:

实习学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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