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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宿舍长工作细则

2016年11月01日 点击:[]

为了更好的做好宿舍管理工作,营造一个舒适、整洁的宿舍生活环境,特对每个宿舍设立宿舍长;宿舍长对本宿舍人员的纪律、卫生负责。同时,由宿舍长安排宿舍成员每天值日,做好室内卫生。为了让宿舍长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订本职责:

一、模范遵守宿舍公约,倡导团队精神,团结友爱,在学习上、生活上主动关心帮助同学,严于律已,敢于同不文明现象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做同学的表率。

二、负责安排宿舍值日生,并对卫生状况负有督导之责。每天指定一名值日生,保持宿舍整洁;每周二大扫除必须由全宿舍参与。

三、每晚需清点宿舍人数,如有夜不归宿者必须及时(夏季11:00点熄灯;冬季10:30熄灯)之前报告各班辅导员。上学期间,住宿生一律在本宿舍就寝(特殊情况必须向辅导员请假并有假条),否则即违纪,免去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四、宿舍长负责宿舍公物的检查和保管,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宿舍内财产如有损坏,包括电灯、床、门窗、书桌、椅子,由宿舍长负责及时到值班室填写维修单进行上报。

五、宿舍长负责本宿舍成员的上课提醒工作,做到每一位成员准时上课,不出现迟到、早退现象。

六、宿舍长带领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钟文体活动。集体活动时,负责召集本宿舍人员,并清点人数。

七、按时参加宿舍舍长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及时将学校的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个成员,并落实到实处。

八、宿舍长因病等特殊情况而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委托同学替代。

附:

评选“文明宿舍”及“优秀舍长”条例:

1、工作认真负责,无失职行为。

2、模范遵守宿舍公约,宿舍同学团结友爱。

3、宿舍内学习氛围浓厚,成绩优异。

4、宿舍一贯整洁,卫生检查常受表扬。

5、宿舍无违纪现象。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7、每学期评比一次,评选比例为10%,系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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