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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资料室管理规章制度

2015年04月10日 点击:[]

为充分发挥本室图书资料的效益,方便本室读者借阅图书、期刊,保护藏书完好无损,特制定本规则。

1.阅览室面向全系师生全天开放式借阅。教师在查阅资料时,除笔和笔记本外,不要把书籍和其他物品带入室内,以便管理。

2.爱护图书资料,不准在图书资料上勾画、作标记、折页、撕页、更不得“开天窗”

3.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在室内谈天、会客,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和乱扔东西,不使用通讯工具,不相互耳语。

4.每位教师允许借书十册。十册以外暂停借书。借书期限为二个月(60天)。读者所借的书应如期归还。如有超过外借期限未还的书,必须还清超期图书,方可继续借书。

5.读者要自觉保持书架图书资料的摆放顺序,阅毕将图书资料放回原处。

6.读者凭借阅览证或学生证在本室内阅览,严禁在室内吸烟,禁止烟火。

7.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入室时可用借阅证换取借阅卡后入室阅览。从书架上选取图书时,先将借阅卡放在选中图书的位置,再将图书取下阅览。阅读完毕,将书放回原位置。取回借阅卡,放回入口处,换回证件离开。

8.本室图书学生不能外借阅读,若有需要可办理暂借复印手续后到外面复印。所借图书必须在当日闭室前归还,否则每超一日,按每册十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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