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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2015年12月13日 点击:[]

经管系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2015年12月

第一条 为调动经管系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和应用开发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经管系科研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了经管系另有规定的以外,参与评奖的科研业绩一般须按有关要求录入我校科研业绩管理系统,并按《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类别。

应录入而未录入管理系统或未认定类别的业绩一般不作为奖励依据。

所有奖励均一次性按照完成结果认定与发放,不实行分段奖励。不奖励只挂名而未实际参加并发挥作用的科研业绩。

第三条 除特别说明外,业绩完成者的署名单位或智力成果的产权单位须为唐山师范学院(经管系)。

第四条 如果科研业绩署名单位含其他单位,则按《科研业绩量化办法》规定的分享比例颁发给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合作者,署名单位非唐山师范学院(经管系)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学术论文奖励A、B、C、D、E、F 、G共7类,每篇奖金分别为 3000 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 500元,100元。

第六条 智力成果奖励A、B、C、D 四类。

奖金分别为2000元,1500元, 1000元, 500元。

第七条 科研项目奖励A、B、C、D 四类。

A、B 、C、D四类智力成果的奖金分别为 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

第八条 学术奖项奖励A、B、C、D四类。

奖金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100元。

第九条 专业学术荣誉称号奖励A、B、C、D四类。

奖金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100-500元。D类学术荣誉称号具体奖励额度由经管系学术委员会评定。

第十条 学术平台奖励A、B、C、D四类。A、B 、C、D四类智力成果的奖金分别为 2000元,1500元, 1000元,500元。

第十一条 学术职务和学术工作具体奖励另行由经管系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第十二条 科研业绩奖金颁发给经管系相关教师。多人合作的,则按《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量化办法》规定的分享比例按比例进行分配,取整数四舍五入。

第十三条 奖励经费由经管系根据学校下拨绩效奖励中预留,预留比例一般为2.5%,不足部分由系积极筹措弥补。每年具体数额按照实际经费额度由经管系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十四条 凡是经管系筹资给与支持或赞助而取得的学术科研业绩,具体奖励比照本办法由系学术委员会合议确定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施行,由经管系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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