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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首问负责制

2014年09月26日 点击:[]

为了改进经管系工作作风,密切师生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经管系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包括学生、学生家长、校内外人员)来经管系咨询或办事、或通过电话等其它途径咨询或办事的,第一位接受询问的经管系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行政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或咨询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认真受理,耐心听讲,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亲自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联系,帮助询问并交代清楚,对方同意接待解答后方可移交。移交成功才能免除责任。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经管系系领导联系,将其转交系领导接待,由系领导负责落实解答。

五、对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和系领导都有责任和义务给予相应明确答复。

六、违规处理

首问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主管系领导予以谈话告诫;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全系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处分,并扣发全年相应绩效奖励。

七、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经管系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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