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学运行 >> 正文

唐山师范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2017年03月16日 点击:[]

唐山师范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的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教室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校教室资源由教务处负责统一规划、调配、安排使用,变更教室用途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确需临时借用教室的,须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借用手续。教室管理人员凭教务处证明开放教室。

二、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和课堂教学计划统一分配使用教室。公用教室由教务管理科负责安排教学活动;分配给各系使用的教室由各系和教务管理科共同安排教学活动;在每学期课表排定后,各系将本系所负责教室的具体使用情况报教务管理科后,由教务管理科负责统筹安排全校教室使用。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学楼的公共卫生工作,并负责除多媒体设备外的其它公共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工作;信息技术中心电教科负责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各系负责分配给本系使用的教室的卫生与管理工作。

四、教室管理人员要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开放教室,规定时间外则应关门上锁。教室管理人员应在上课前备好粉笔、板擦等,并经常检查桌椅、门窗、灯具、电源插座等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教室使用人员应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五、校内所有教室原则上只安排本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学活动使用。校内临时安排的各类教学计划外讲座、考试、培训、补课等需借用教室的,须经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批准;校内其它非教学活动需要借用教室的,须由借用者认真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校内教学计划外活动借用教室申请单》(附件1),经活动主办方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并报主管处长批准;校外人员来我校举办各种考试、讲座或交流活动需要借用教室的,须由主办者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校外人员借用教室申请单》(附件2)并附必要的完备的资质证明,经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并报教务处长批准。

六、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开办的各种学历教育和培训班需要占用校内教室的,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协商安排。

七、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严禁在门窗、墙壁及桌椅上涂写刻画。未经教务处同意严禁在教室内张贴任何宣传物品。严禁损坏桌椅、门窗、讲台、黑板、天花板、电源插座、灯具、电扇及多媒体设备等。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八、借用教室报批后,需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应按《唐山师范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规则》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为保持安静卫生的教室环境,对进入教室区的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1.不准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大声喧哗;

2.上课时间不准在校内任何教室内举行文艺、体育及其它娱乐活动;

3.不准在走廊和教室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4.不准在课桌内乱放杂物;

5.不准在教室内吸烟;

6.不准随意搬动教室内的课桌椅;

7.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教室;

8.衣冠不整者不准进入教室。

十、自觉遵守教室开放时间,未经许可,不得在开放时间外滞留或进入教室。

十一、教室内禁止一切违反大学生行为文明规定的不良行为。

十二、对于未办理教室借用相关手续擅自占用教室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十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

上一条:唐山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