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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系党总支和系行政领导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全面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学生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承办学生处安排的学生管理教育工作。
3、承办院团委安排的团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4、负责系团总支、学生会、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检查、落实系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
6、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教育和培训工作。
7、负责团员的推优和学生党员的审查考察工作。
8、负责学生的奖惩、评优工作。
9、负责贫困学生的调查、摸底、归档及勤工助学工作。
10、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学生的教育管理情况。
11、完成党政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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