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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2017年03月29日 点击:[]

一、学生上课和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系主管学生工作领批。不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到学工办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审批材料有学工办保存备查。

三、考试期间,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须由教学办负责人批准。不请假者,一律按旷考处理。

四、请假期满如因故仍不能到校学习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日期累计计算。

五、凡未请假,请假未准,超过假期或申请休、退、转学未被批准即擅自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以及未经请假不按时报到、注册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每学期累计旷课1-5学时给予系内批评;6-11学时给予系级通报批评;12-23学时给予校级通报批评;超过24学时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直至令其退学。

六、学生因病、因事、因公请假过多,每学期超过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学习有困难者,应按休学处理。

七、各班辅导员班主任每周至少两次下班抽查点名,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考试、考查前提出并确定参加考试学生名单及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上报系里。

八、学生考勤工作应由负责考勤的辅导员负责,辅导员与学生自律组织共同抓好考勤。各班副班长负责填写考勤名册,每周五由学生自律委员会汇总交学工办,系、班日常考勤采取周考勤公示制度,即每周一公布本系、班上周缺勤情况。

九、对于不执行规定的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系学工组按失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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