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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关于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07日 点击:[]

经济管理系关于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保质保量地为党储备和输送更多的新鲜血液,具体事宜如下:

一、被“推优”同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正确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遇事能从全局考虑。

2、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能积极参加校、系及班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系级及以上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在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专科学生上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4、在同等条件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校级、系级各类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干部,工作成绩突出;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4)参加团校培训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结业证书的团员。;

5)参加河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各类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为学校和院系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团员;

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市表彰的团员;

7)在校园文化建设、学风建设、文明宿舍创建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团员。

二、“推优”要求

1、推优工作应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履行民主程序,结合民主评议,把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一定威望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2、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团支部成立推优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党员、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长、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推优小组总人数应为奇数),由团支书任推优小组组长。

3、若推优小组中成员本次成为被推荐对象,则本次推优小组讨论时应予以回避,并在其他普通同学中经全班投票选举递补进推优小组。

4、系团总支要在上报校团委前对所推荐的优秀团员进行公示。

三、“推优”程序

1、初拟“推优”名单。各“推优”小组在团员民主评议后,结合团员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入党的学生进行全面培养和考察的基础上,初拟推优学生名单,拟“推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推优”人数的1.5倍,并报班主任审核同意。

2、召开团员大会。在团员大会上被列入拟推优对象的团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由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方可成为被推荐对象(到会人数至少为支部总人数的80%),团员大会必须有辅导员或班主任到会监督,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3、被推荐对象认真填写《唐山师范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推优表”要综合团员大会的意见,做到具体、全面、准确。要注明支部团员总人数、实际到会团员人数,同意、反对、弃权人数。班级支部负责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名,然后上报各系团总支、分团委。

4、各系团总支、分团委召开支委会议,审核团支部上报的推荐材料,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校团委审定。

四、“推优”时间安排

各系团总支、分团委要在每年3月进行“推优”工作。

五、“推优”比例

按支部人数的10%进行推荐。

六、“推优”纪律

在推优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人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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