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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教师任课管理规定

2014年07月15日 点击:[]

经管系教师任课管理规定

2014年7月

一、由系主任根据教学资源等条件在全系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

二、由教务办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前一学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开课计划。开课计划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办主任提出拟任课教师名单,交教学副主任统筹协调审核后,经系主任批准执行。

四、任课教师的课程安排应综合考量,科学合理设计。要综合考量教师的个人情况、系里的资源情况及工作的整体情况。

五、外聘教师由教研室主任协调后报教学副主任审核。教研室主任、教学副主任无法协调的,由系主任最后统筹。

六、建立任课教师群,每门课程原则上应保证至少三人能够胜任。教研室内的教师原则上应能够胜任本专业的所有相关课程,不得拒绝承担新课任务,杜绝教师始终担任固定课程的情况。同一个教师原则上不得连续担任三次以上同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系里将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稳定的课程群。

七、任何教师不得未经批准拒绝担任系里布置的教学任务。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系里布置的教学任务,如果拒绝承担系里布置的教学任务,年终考核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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