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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关于加强教学活动纪律的规定

2017年02月10日 点击:[]

唐山师范学院经管系

关于加强教学活动纪律的规定

(2017年2月)

第一条 凡统一组织开展的相关教学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包括课堂教学、考试、政治学习、军训、入学教育、会议、班会等统一组织、布置的相关活动。

第二条 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应遵守时间要求提前进入现场,不得未经批准提前退场。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因距离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除外。

第三条 任课教师有责任维护课堂学生座位秩序。学生上课就位应集中有序。任课教师在每学期首次授课时必须向学生宣讲课堂纪律并将学生座位长期固定。学生必须从教室前面座位开始就位,最后一排学生前面的空座率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

第四条 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必须考勤。任课教师须按照《唐山师范学院经管系学生考勤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考勤。任课教师须在《经管系平时成绩单》中详细记载学生出勤情况。

第四条 任课教师有责任维护课堂教学秩序。除饮用水外,未经批准禁止学生携带任何食品、水果、饮料进入教室。严禁学生带饭进入课堂。如发现,将责令其将携带物带离教室,第一次给予系级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校级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条 教师和学生上课期间禁止使用通讯工具。上课期间学生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手机等电子设备只能放在桌斗内、书包、衣兜内或统一集中放置在教室固定地点,不得放在课桌表面。一经发现,系内会将相关设备保存到该学生毕业时交还学生本人,学生也可叫其家长到校,学生写下保证后由学生家长领回。第一次给予系级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校级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

第六条 学生在课上不得从事与所授课程无关的事情或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任课教师有责任给予纠正。任课教师有权利申请系里对相关学生给予处分。

第七条 无论何种性质考试,除非有特别要求,一律不得将无关东西带进考场。期末考试,学生可以将手机带入考场,但必须关机统一存放在考场的指定位置,严禁随身携带。如有违反,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分。

第八条 严禁学生在任何场合,尤其是教室内、宿舍内玩电子游戏。严禁学生长时间沉湎于观赏视频和浏览网络。学生在宿舍内玩电子游戏,一经发现,系内会将相关设备保存到该学生毕业时交还学生本人,学生也可叫其家长到校,学生写下保证后由学生家长领回。第一次给予系级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校级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

第九条 学生参加集中统一的活动,如入学教育、班会、联欢会、报告会、交流会等,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不得影响活动的开展。活动组织者应提醒学生,加强管理。警告后如有违反,第一次给予系级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校级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对于设备,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十条 下列人员有责任对禁止性行为予以纠正:各班班委或班主任指定的学生代表;系学生会自律部、学习部等相关部门;班主任;系教务办教师;系任课教师;系领导。如果学生对管理人员的管理采取对抗行为或举动,需立即报请系领导处理。

任课教师要担负起对学生课堂出勤、上课纪律、课堂听讲管理的职责,要严格要求、管理学生,对学生迟到、缺课、上课睡觉、玩手机等不良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做出妥善处理。系内对任课教师课堂纪律实行考核,纳入系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对于教学活动纪律较差的教师,系领导给予约谈诫勉;对于约谈诫勉后仍未改变的教师,根据情况给予100-1000元绩效扣罚;对于二次约谈诫勉后仍未改变的教师,系内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并暂停本学期任课资格;对于三次约谈诫勉后仍未改变的教师,停发全部绩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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